甘肃启动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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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发改委、科技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行动。
“入企入园”行动对象为甘肃高校青年博士教师,根据青年博士教师科研方向、科研团队、研究课题、学术专长、社会服务等情况,明确高校“入企入园”产业对接方向。有关方面将围绕国家、甘肃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分析全省和本地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分门别类形成行业企业、园区的“入企入园”岗位需求清单。
自2023年起,甘肃省每年将组织高校选派100名左右青年博士教师开展“入企入园”行动,赴专业对口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入企入园”选派对象原则上为全省高校45周岁(含)以下青年博士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对接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园区解决实际问题。
该《方案》明确,接收单位根据自身技术需求及技术难题优先与“入企入园”派出教师开展合作研发,提供项目支持。对于“入企入园”派出教师与企业签署的20万元及以上技术合同,认定为省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的各类项目立项向“入企入园”派出教师倾斜;省教育厅支持高校以青年博士支持项目为依托开展“入企入园”行动,优先支持在“入企入园”实践中形成的科研项目立项;鼓励高校组团开展“入企入园”服务,并在相关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
《方案》鼓励派出高校及教师与接收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按规定享受有关补偿政策支持,科技成果在当地企业成功转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技术转让所得收益。鼓励接收单位对做出贡献的派出教师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对入驻实践博士教师从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股权形式奖励、现金奖励以及作为员工从任职受雇企业取得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奖励所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获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在综合统筹资源条件的基础上,甘肃省教育厅将优化集成人才资源,注重创新性、适用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前、布局长远,发挥省内各高校优势特色构建科技创新团队,真正实现科技创新顶天、社会服务立地。同时,支持各高校通过“入企入园”行动,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大平台、大基地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加快突破性创新成果产出,打造服务品牌。
(记者 马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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